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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0 18:56:15 浏览:0 回复:0 点赞:0
近日,随县一男子汪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随县万和镇西沟村两处农用地建苗圃和四合院。在当地国土和城管多次制止情况下仍继续建设,最终导致13余亩土地丧失种植条件。近日,随县公安局将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汪某抓获归案。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到底是什么呢?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根据“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相应的处罚包括: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上、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第八条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随意改变你的土地性质!同时如果有人非法占用你们的耕地,也均可参考上面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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